中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律师

1804281009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权属登记
文章列表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的事项 不动产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产生的赔偿谁担

 梁超浩,中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的事项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的事项,包括:等级原因、申请材料、税费标准等方面。下面,房地产为您具体介绍。


  登记原因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的债权范围内的。


  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抵押权证书或者抵押登记证明;


  4、抵押人、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因前条第款1、2项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不提交第4项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还应当提交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


  同一房地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因被担保债权数额增加、担保范围变更、抵押权顺位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后将之前债权转入最高额担保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税费标准


  抵押权人


  房屋登记费印花税


  80元/套


  或550元/证5元/证





不动产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产生的赔偿谁担

  不动产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产生的赔偿属于何种赔偿我国的《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网友咨询:


  我有一栋房子,因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导致房产证写的是他人的名字,现在我有证据想起诉登记机关,我要求他承担赔偿,应该是属于国家赔偿还是民事赔偿


  律师回复:


  不动产登记机关因工作人员的错误导致登记错误的,给不动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对其承担民事赔偿,而不是国家赔偿。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登记,给原告造成损害,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的,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及其在损害发生中所起作用承担相应的赔偿。;该规定第13条:;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房屋登记机构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


  此外依据《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






来源: 中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律师  Tags: 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的事项,不动产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产生的赔偿谁担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房屋产权证是什么东西,有什么用?注销他项权证要收费吗?
  • 2.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 他项权证到期抵押权是否有效
  • 3.办理他项权证费用大概是多少?新房的房产证办理时间多久能办下来?
  • 4.个人对个人办他项权证可以办理吗?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
  • 5.房产登记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房产权属登记的申请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