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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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房居住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梁超浩,中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百臻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租赁用房居住注意事项:

  1、勿扰民、勿影响到周围邻居的休息。


  2、留票据、合同,押金条,租金条,水电燃气等历史缴费单据保留。


  3、爱护公用物品,保持房间及公共区域卫生。


  4、互留联系方式,方便联系。


  5、避免使用大功率超负荷的电器及危险设备设施。


  6、准时缴纳房租,避免因晚交房租产生费用或造成违约。留好缴费带章有效凭据。


  7、租赁期内产生的各种费用缴纳要及时,可轮流负责。


  8、禁止养宠物。


  9、更换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管理员进行登记备案。


  10、遇节假日需外出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总阀门。


  11、尽量不要再房间内留有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


  12、邻里之间和睦相处,遇事多承担,不让陌生人留宿。


  13、不允许私自转租。


  以上就是关于普通租房退房协议范本及其相关问题。普通租房退房的想关注意事项是一些约定俗成的习惯问题,因为有很多的人会在退房的时候将房间弄得乱七八糟让人看起来很不舒服。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房屋租赁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办事时限。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


  4、收费标准。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费用的内容,由此可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缴纳费用主要有房屋租赁手续费和租赁土地收益金两项,由出租人缴纳。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来源: 中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律师  Tags: 租赁用房居住注意事项:,房屋租赁登记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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